需求專家證明的工程詳細有如下幾類:
1
深基坑工程
(一) 開挖深度超越5m(含5m)的基坑(槽)的土方開挖、支護、降水工程。
(二) 開挖深度雖未超越5m,但地質條件、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,或影響毗連修建(構筑)物安全的基坑(槽)的土方開挖、支護、降水工程。
2
模板工程及支持體系
(一) 東西式模板工程:包含滑模、爬模、飛模工程。
(二) 混凝土模板支持工程:搭設高度8m及以上;搭設跨度18m及以上,施工總荷載15kN/㎡及以上;會集線荷載20kN/㎡及以上。
(三) 承重支持體系:用于鋼結構裝置等合座支持體系,接受單點會集荷載700Kg以上。
3
起重吊裝及裝置拆開工程
(一) 選用非常規起重設備、辦法,且單件起吊分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。
(二) 起分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裝置工程;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撤除工程。
4
腳手架工程
(一) 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。
(二) 提高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全體和分片提高腳手架工程。
(三) 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。
5
撤除、爆破工程
(一) 選用爆破撤除的工程。
(二) 碼頭、橋梁、高架、煙囪、水塔或撤除中簡單導致有毒有害氣(液)體或粉塵分散、易燃易爆事故發作的特別建、構筑物的撤除工程。
(三) 也許影響行人、交通、電力設施、通訊設施或其它建、構筑物安全的撤除工程。
(四) 文物保護修建、優異歷史修建或歷史文化面貌區操控規劃的撤除工程。
6
其它
(一)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修建幕墻裝置工程。
(二)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裝置工程;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裝置工程。
(三) 開挖深度超越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。
(四) 地下暗挖工程、頂管工程、水下工作工程。
(五) 選用新技能、新工藝、新材料、新設備及尚無有關技能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有些項工程。
專家證明會會議程序
注:以下程序為通常通用程序,因地域會稍有不一樣。
專家證明會議按規則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安排專家證明會,會議通常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掌管。
以下為專家證明會的常規會議程序:
1. 介紹參會各方人員 參會人員通常包含:
(一) 專家構成員(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專家證明會),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,符合有關專業請求的專家構成;
(二)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能負責人;
(三)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有關人員;
(四) 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、技能負責人、項目負責人、項目技能負責人、專項計劃編制人員、項目專職安全出產管理人員;
(五) 勘測、規劃單位項目技能負責人及有關人員。
2. 介紹工程概略
由承當該分有些項工程的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概略,如由總承包單位安排施工,則由總承包單位介紹工程概略。
首要介紹工程的規劃及特色、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及施工條件等狀況,介紹的要盡量詳實,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可進行彌補。最佳的方式是參會人員在開會前到施工現場檢查現場狀況,讓參與證明的專家組充分了解現場狀況。假如專家組到不了現場,可提供現場印象材料。
3. 由專業規劃單位提供規劃計劃的,由規劃單位就規劃計劃進行論述。
4. 施工單位論述安全專項計劃的首要內容,包含編制根據、工程概略、施工布置、項目安排機構、技能措施及核算書、應急預案等。
5. 參會專家對規劃計劃和安全專項計劃進行開始評定,并問詢工程有關狀況,各專家提出各自定見。專家證明的首要內容:
(一) 專項計劃內容是不是完好、可行;
(二) 專項計劃核算書和驗算根據是不是符合有關標準規范;
(三) 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不是滿足現場實際狀況。
專家組定見提出結束后,休會半小時擺布以便各專家一致清晰評定定見。
6. 復會后,由專家組組長宣讀評定終究定見,并由專家組提交證明陳述。對證明的內容提出清晰的定見,并在證明陳述上簽字。該陳述作為專項計劃修正完善的指導定見。
7. 別的各方宣布對專家評定定見的觀點和定見,有疑問可向專家組問詢。
8. 最后由會議掌管人清晰會議決定事項,包含修正計劃或修正規劃等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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