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析新國標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
1. 合并了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和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,調整了兩項尺度間不協調的要求,將住宅建筑的分類同一按照建筑高度劃分;
2.
增加了滅火救援舉措措施和木結構建筑兩章,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,系統規范了木結構建筑的防火要求;
3. 增補了建筑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;
4.
將消防舉措措施的設置獨立成章并完善有關內容;取消消防給水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的要求,分別由相應的國家尺度作出劃定;
5.
適當進步了高層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技術要求;
6.
增補了利用有頂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;調整、增補了建材、家具、燈飾商店和展覽廳的設計職員密度;
7.
增補了地下倉庫、物流建筑、大型可燃氣體儲罐(區)、液氨儲罐、液化自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,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;
8.
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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